0571-63341888

海关税单的管理改革

更新时间:2014/08/19游览量:1227

        为确保海关税收安全和税款的及时入库,近期关税司下发了《关税司关于加强海关税款入库管理的通知》(税关传〔2014〕65号),要求对通过柜台支付和电子支付方式待缴的纸质税单加强管理。
        以柜台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海关核对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在报关单、税单第6联(填发单位存查联)或专用登记本上注明的“已收到正本”字样及签名、签收日期后,将前五联交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办理税款缴纳。此管理办法仍无变动。
       以电子支付方式、电子担保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杭州关区目前采用的是非集中打印税单模式),海关在收到支付平台转发的银行税款预扣成功回执后,即为办理交单接单通关手续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打印税单手续,打印税单第1-6联,第1联盖章后交予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第2-5联交予银行取单人员,第6联留存。原《关于推广使用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通知》(2011年杭关政务网公告163期)第二条关于电子支付税单交接模式(即税单第1-5联交予银行取单人员)的规定不再执行。
     长期以来有企业反映电子支付税单因周转时间较长,影响企业财务作帐及税款抵扣等问题,不少企业也因此不愿意通过该方式支付税款。现改革方案一出解决了企业的困难,实现了更为快速便捷的通关效率。